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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882     * 贴子主题: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消除事故隐患被罚…

靓妹: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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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3/5/25 8:54:18
据青建罚﹝2023﹞第029号了解:检查发现,由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青岛第七中学北楼重建工程土石方整理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分区分段分层开挖、基坑南侧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及时施作第一层腰梁及锚索即进行下部开挖、基坑东侧开挖面未及时采用临时喷锚支护措施、基坑监测项目不全、监测点布设不足、现场未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巡检记录滞后等8项安全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法定代表人为袁永林。该公司由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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