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5/1/19 9:19:12
据即消行罚决字〔2024〕第0163号,当事人青岛瑞华丰祥实业有限公司9号车间一层包装区南北两侧货物遮挡室内消火栓;11号车间货物堵塞南侧安全出口;综合楼三层生产车间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四至五层为员工宿舍,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十一条之规定,[b]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对[/b][color=#007AAA][b]青岛瑞华丰祥实业有限公司[/b][/color][color=#D92142][b]处以警告 、罚款人民币3.42万元。[/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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